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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37号

颁布时间:2006-03-07 14:21:27.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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