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15:15:03.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字[2006]6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玉华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2734.9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0226.87元。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