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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47号

颁布时间:2006-03-07 15:48:22.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面向基层,面向执法一线的原则,配合省局重点工作,以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落实情况、2005版征管软件使用情况为检查重点,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检查的组织

  各类专项检查一律并入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参与。

  三、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局于8月31日前自行组织自查。省局9月份对11个市局组织全面检查。此外,省局按季组织日常执法检查,每次检查一个县级单位。

  四、检查方案的制定

  在实施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前,省局各有关部门根据主管业务提出详细具体的检查内容,由法规部门负责汇总,制定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实行。检查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并下发各市局。

  五、检查的实施

  省局全面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按下列方案实施: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由法规处和有关部门以及省局人才库人员组成,同时每个检查小组配备一名监察干部。

  (二)查前培训:检查实施前,就检查方案对检查组成员进行1天的培训。

  (三)检查方法:检查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一是远程预查,查前组织人员通过征管软件,重点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空白单位,结合执法监控考核软件自动检查结果,确定具体被查单位;二是实地检查,检查组到被查单位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同时对预查中发现的疑点进行核实;三是入户检查,根据内部检查情况,检查范围延伸到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或饮食服务企业,进行入户检查。

  六、检查时限和内容

  各级地税机关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的税收执法行为。重点是:

  (一)税收业务规程是否正确落实。

  (二)发票发售是否符合规定,征管应用系统中的发票模块是否正确使用。

  (三)稽查案件查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收集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滞纳金、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征管应用系统中的稽查模块是否正确使用。

  (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批准缓征税款及虚收的问题。

  (五)税收政策执行是否正确。

  (六)税收票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七)征管软件的数据录入是否全面、准确、及时,是否存在人为修改、隐瞒以故意规避软件约束的行为。重点是纳税辅导、减免税、欠税、税务登记(是否有按税务登录或零散税收管理的行为)以及滞纳金加收等。

  (八)有无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规退库、违规代征、转引税款、混级混库。

  (九)延伸入户检查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和饮食业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期、足额征收税款情况。

  (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率是否达到标准,是否符合程序。

  (十一)执法监控考核软件是否有效应用,自动检查出的过错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是否落实责任追究。

  (十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出的问题经过确认后,向被查单位发《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被查单位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反馈结果,法规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和税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分别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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