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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29 14:52:47.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6号)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将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现就全省国税系统换发征收管理检查证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证件特征。一是在检查证内芯的照片下方增设了无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的防伪税徽图形;二是税务检查证内芯发证机关章字体为红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三是税务检查证塑封膜表面印制激光镭射彩色税徽图案,常态透明,变化角度时图案呈现七彩颜色;四是检查证封皮为咖啡色。

  二、发证对象。新证的换发对象为各级国税机关局领导(已发放新的稽查税务检查证的除外),税收业务部门(稽查部门除外)工作人员,基层税务所、税务分局从事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发证机关。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的发证机关统一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四、发证方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由各级国税机关填报信息,省局统一打印发放。

  五、旧证的收缴。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对旧证进行收缴,并集中报送市(州)级国税机关进行统一销毁。

  六、证件内容。新证件包括办证人员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证号、检查范围、有效期限等五项内容。其中照片为蓝色背景两寸着税服免冠正面彩照;工作单位为持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证号采用字轨加8位编码,字轨为甘肃国税,8位编码中,前四位编码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第1、2位为市(州)局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编码,第5、6、7、8位为顺序编码;检查范围为所辖地的主管税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此次换证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换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税务检查证。

  (二)确定换证人数,填报相关资料。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使用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证的人员和数量,通过计算机远程登陆省局《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服务器的办法,于5月20日之前将办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填报省局。《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另行通知。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对于新的税务检查证,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新办税务检查证的式样、防伪功能等特点及时告知社会,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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