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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63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3:35:52.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端正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地税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等)、信息化建设、税控器具推广应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机关办公生活用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接受或为亲朋好友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要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分析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于2006年9月底前报省局(监察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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