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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马地税[2006]23号

颁布时间:2006-02-22 11:15:05.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06]16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准确理解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内涵,正确认识服务与执法、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规范》引入了较多纳税服务新的理念,明确了纳税服务内容,涵盖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简化办税方式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涉及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规范》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应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思考,增强广大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观念,熟练掌握并加以执行。

  二、创新形式和手段,规范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

  (一)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内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办税服务厅内每一个岗位的每位同志都要开展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岗位培训,使之具备与岗责相当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胜任本职工作,提高税收效率。

  (二)切实解决申报期出现的纳税人排队拥挤现象。此项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解决申报期纳税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马地税[2006]4号)充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强化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协调,引导纳税人合理分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用。

  (三)加快推进多元化申报纳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力度,使更多的纳税人采取邮寄、网上、银行网点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节省征纳成本。

  三、合理确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省局确定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即办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的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复业登记、验证、遗失证件补办,纳税申报的上门申报受理、现金缴纳税款、支票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的领购、换购发票、代开发票、兑付有奖发票中奖金额,一般涉税问题的咨询答复等,除此以外的纳税服务事项原则上均为限时办结的事项,各单位应明确受理、承办、转办、回复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参照市局制发的《限时服务承诺制》(马地税[2004]68号)的规定时限办理。

  四、规范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建设,丰富纳税服务手段,逐步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拓展12366服务的形式和范围。市局准备开通12366手机税务短信服务,内容涉及纳税提醒服务、催报催缴服务、税法宣传服务、涉税事项通知等,充分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意见建议等服务功能,通过服务热线和服务短信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架起直接沟通的桥梁,改变过去多头受理纳税咨询、查询、举报、投诉为适度集中受理,各部门分工处理,更加方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联络,努力把12366打造成知名服务品牌。

  五、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分级考核

  (一)树立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的理念。每一个岗位都有纳税服务的内容,每一位地税干部都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使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在健全各项机制的基础上,将服务质量、纳税人满意度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服务职责与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人员,通过奖优罚劣,促进纳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六、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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