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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416号

颁布时间:2005-11-18 11:15:2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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