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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6]125号

颁布时间:2006-02-14 10:13:36.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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