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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6年度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芜地税[2005]170号

颁布时间:2005-12-22 10:25:28.000 发文单位: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芜湖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芜地税[2003]251号)第四条规定,经研究,确定2006年度所得税征收(预征)率、应税所得率如下,请遵照执行。请各征管单位及时将2006年度所得税征收(预征)率、应税所得率告知纳税人,并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

  行业  征收率(预征率)%

  住宿和餐饮业  2.5

  洗浴业  2.5

  其中:大众浴室  1.5

  房地产开发业  3

  建筑业  1.5

  交通运输业  3.3

  工商业及其他  2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商业  7

  交通运输业  10

  住宿业和餐饮业  10

  娱乐业  20

  修理、修配业  10

  建筑业  10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10

  中介服务、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等  25

  其他行业  15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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