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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烟叶价外补贴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辽地税传[1997]28号

颁布时间:1997-10-31 15:18:16.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烟叶价外补贴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对烟叶价外补贴部分按税法规定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各产烟地区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在烟叶收购旺季及时做好税款征收入库工作。

  三、省局将此项工作做为明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一经发现未按政策征收的,将直接组织征收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缴入省级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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