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391号

颁布时间:2005-10-26 11:08:15.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下发后,省地税局仍将按月从国家税务总局下载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电子信息,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上。各地结合实际,可以自行下载该信息并组织审核检查,也可以根据国税部门的协查要求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2005年10月份以前收到的比对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请各地抓紧组织,务必在年底前完成上述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的要求,各地应于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2005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地视情况自行安排。

  四、请各地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05年度全省自开票纳税人年审情况表》(式样见省局服务器FTP://143.16.16.8/2005年度货运发票总结),于2006年元月20日前通过FTP一并上报省局(征管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