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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马钢新区建设有关税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2005]26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10:12:23.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自马钢新区“十一五”建设项目开工以来,有关分局就相关税收问题向市局进行了请示。经市局调查,马钢新区项目投资大,股份公司总投资估算为200多亿元,其中整个土建、厂房、安装投资约有80亿元;施工企业多,既有本市如马钢建设公司、马钢南山矿、利民公司、十七冶建设公司等建安企业,又有外地来马施工的建安企业;项目建设时间长,预计到2007年6月份全部投产。

  鉴于投资方马钢股份公司和新区施工主体大部分企业为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管理,为便于协调,加强征管,经与马钢股份公司商定,对马钢新区建设的建安工程税费实行源头项目管理,具体明确如下:

  一、马钢新区建安工程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由征收管理分局统一征收管理。水利基金、所得税仍按原来征管范围规定,由主管地税分局征收。

  二、从事马钢新区建安工程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凭马鞍山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开具的发票与马钢股份公司计财部结账,并向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三、涉及到区级财政的,经确认后由征收管理分局直接入相应的区级金库。未能及时入相应金库的,由市局统一调库。各分局与征收管理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畅通。

  四、分包涉及其它分局的纳税人有欠税的,由其主管分局在开具发票时清缴,或通知征收管理分局协助清缴。

  五、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应与马钢股份公司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与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发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及时开具建筑工程已税证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应做好纳税服务,认真耐心地宣传;其他各分局应作好配合工作,收到征收管理分局开具的建筑工程已税证明后,应及时准予有关纳税人开具建安发票。

  六、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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