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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沙蚕等海洋水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7-17 09:22:15.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最近许多市来函请示海洋生物沙蚕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对沙蚕、泥溜等海洋水产品,根据《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按海淡水捕捞税目,对其生产者及收购者依率课征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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