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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马地税函[2005]172号

颁布时间:2005-12-28 17:23:22.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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