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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5]1251号

颁布时间:2005-11-28 16:56:02.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3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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