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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地税[2005]132号

颁布时间:2005-09-08 12:53:44.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在审核评税等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及做法,并将其应用到纳税评估工作当中。

  二、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评估指标,全面收集评估数据,认真开展纳税评估。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三、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表、单、账、册等资料暂以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02号)所附表格资料为主,各单位可通过微机自行打印使用,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统一印制。

  四、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的经验及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于市局结合省局办法制定适合我局实际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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