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地税[2005]132号
颁布时间:2005-09-08 12:53:44.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在审核评税等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及做法,并将其应用到纳税评估工作当中。
二、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评估指标,全面收集评估数据,认真开展纳税评估。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
三、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表、单、账、册等资料暂以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102号)所附表格资料为主,各单位可通过微机自行打印使用,市局将在适当时候统一印制。
四、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的经验及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于市局结合省局办法制定适合我局实际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