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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马地税[2005]120号

颁布时间:2005-08-09 14:49:35.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并及时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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