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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14 14:08:28.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2006]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5年度税收资料调查软件使用NTSS系统。

  二、由于今年调查软件更换、调查范围扩大、布置时间较晚,请各市地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收集数据的质量。

  三、在确定2005年度调查户数时,要严格按《意见》要求进行选户,抽样调查企业以财政部下发名单为准,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以省局布置会下发名单为准。2005年正常开业的工业生产企业全部列入调查范围。

  四、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正常填报01表的同时,再单独建库,库名为:H23××G.如:哈尔滨:H2301G.

  五、在录入数据之前,要先修改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然后再录入数据。信息表中企业法人代码的填写为: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企业法人代码(9位或12位)。

  六、为了提高数据录入质量,NTSS系统企业录入版软件我省今年暂不使用。2005年税收资料调查参数请各市地局自行下载(地址:http//:www.sanlink.com.cn)。注意:下载时选择全国税收资料调查NTSS参数。

  七、各市地局要在7月1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对审核中通不过的数据要写出详细说明。7月中旬省局将组织数据会审。

  八、各市地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2005年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特别对抽样调查企业及新增工业企业户数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写出两份分析报告,一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拟题目,另一份由省局统一下发题目(另发)。总结和分析报告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局,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Email:wangcx@hljgs.com.

  由于2005年度税收资料调查软件更换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请各市地局先组织数据录入工作,数据测算分析应用省局将在8月份统一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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