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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地税局关于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芜地税[2005]153号

颁布时间:2005-11-14 11:34:06.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05]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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