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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5]917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11:24:32.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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