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6]116号
颁布时间:2006-08-02 14:23:12.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省地税系统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全省地税系统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案
根据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子女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仍然实行统一考试,按比例择优接收安置。方案如下:
一、考试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安置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统一考试,按高分到低分择优接收安置。
二、报考条件
2005年底城镇退役士兵和在地税机构改革后入伍并退役,且一直未考取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安置的不列入报考人员范围),且属地税系统正式干部职工的子女。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在部队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问题。
2.身体健康。
3.能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工作以设区市地税局为单位组织实施,符合报考条件的退伍战士于2006年8月8日前到其父母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市地税局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立功受奖证章、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父亲或母亲在地税工作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并填写《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对照条件逐条严格审查。
(二)各设区市地税局对初审合格的退伍战士进行汇总,填写《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连同其《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审核。
(三)经审定准予报考的退伍战士名单逐级返回各单位,然后在其父母所在单位和市局机关张榜公示7天,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及时查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工作由省局负责,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综合类(政治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地方税收基础知识)、写作。
综合类100分(即:政治常识4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20分、地方税收基础知识40分)、写作100分,总分为200分。综合类科目考试和写作考试权重系数分别为0.8和1.2.考试卷面得分换算成实际得分的方法是:
考试成绩总分=(综合类考试得分×0.8)+(写作考试得分×1.2)。
(三)考试时间:2006年8月中下旬。
(四)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惩办法
(一)对在部队服役期内个人立功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在部队服役期内个人获三等功加5分;
2.在部队服役期内个人获二等功加10分;
3.在部队服役期内个人获一等功的实行免试、无条件接收。
对同时符合上述若干加分条件的人员,仅计算加分值最高的一次,不累计加分。
(二)对在资格申报和考试中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所有考试和安置资格,并追究所属设区市地税局的责任。
六、接收安置
(一)全系统统一从高分到底分,按安置计划数录取安置。
(二)按就地安置的原则。
(三)省局按照成绩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各设区市地税局公示7天后,由各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四)对考试合格人员在外系统找到接收单位不再在本系统安置出现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考试是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退役士兵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地税局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专门抓,各司其责,责任落实。
(二)掌握政策,从严把关。对于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均要严格审查资格,必须符合所规定的要求。各级党组要从严把关,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做到政策公开,报考人员名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接收安置人员名单公开,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同时,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四)加强宣传,稳定思想。对有关的政策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干部职工和退伍士兵的思想稳定。尤其是对子女未录取安置的干部职工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讲清政策和原则,又多做说服、关心工作,要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和解决在基层。
附件:1.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略)
2.200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