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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301号

颁布时间:2006-09-05 16:44:3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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