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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14号

颁布时间:2006-03-24 11: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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