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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号

颁布时间:2007-01-05 13:51:0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精神,省局决定组织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全省国税系统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负责人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法律援助团下设12个法律援助工作组,省局及11个设区市局各设1个工作组。省局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省局培训中心有关法律和业务人员组成,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各设区市局工作组成员由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1至2名法律专业毕业,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税务人员组成,组长由各设区市局政策法规科熟悉税收或法律业务的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的主要职责:

  (一)法律普及。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门性的法律宣传、辅导工作,配合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社会各界的税法意识。

  (二)法律咨询。对本系统税务人员执法工作和纳税人办税过程中提出的涉税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解答。

  (三)法律服务。对本系统税收征管执法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及时加以研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对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涉税法律问题,经当事人申请或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法制调研。及时收集、总结税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涉税法律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三、有关要求

  法律援助团成员的条件: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律师资格者优先。

  请各设区市国税局及时做好人员摸底工作,并从每个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各推荐1至2名成员,于2007年1月20日前通过FTP向省局政策法规处上报推荐名单,纸质推荐表同时寄送。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成员推荐表(略)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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