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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的函

苏国税函[2007]45号

颁布时间:2007-01-24 16:11:35.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6]205号、苏价综{200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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