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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01-19 10:13:3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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