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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保税物流中心(B形)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96号

颁布时间:2007-10-08 14:47:4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形)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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