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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8号

颁布时间:2007-01-31 08:33:3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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