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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88号

颁布时间:2007-02-27 16:55:2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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