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14号

颁布时间:2007-03-19 08:52:1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淮安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