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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91号

颁布时间:2007-02-27 16:48:0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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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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