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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86号

颁布时间:2007-02-27 10:28:2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6年9月25日以苏国税函[2006]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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