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180号
颁布时间:2007-04-24 14:20:1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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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呆账贷款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苏农发银函(2007)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合议,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灌云县支行等7家单位2006年度税前扣除贷款本金呆账损失9.10亿元(详见附件)。
附件: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四月二十四日
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贷款单位 | 批准税前扣除呆帐损失金额(元) |
兴化市棉花(集团)总公司 | 388,839,000.00 |
金湖县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 55,305,622.66 |
沛县棉麻公司 | 128,260,080.00 |
江苏灌云棉麻集团 | 126,082,500.00 |
灌云县轧花厂 | 57,510,000.00 |
灌南县棉麻总公司 | 32,060,499.22 |
盐城市第二纺织厂 | 62,840,000.00 |
江苏银都集团银星轻纺有限公司 | 59,530,000.00 |
合计 | 910,427,70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