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所[2007]8号
颁布时间:2007-02-28 16:39:45.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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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报告》 (仕名集团函字2006第0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2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管理费186.80万元(名单、额度见附表)。所属企业在经营收入2%以内按批准额度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上交管理费明细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上交管理费明细表
企业名称 提取金额(万元)
1. 中天仕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75.40
2.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80.80
3.常熟仕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