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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162号

颁布时间:2007-04-12 15:01:0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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