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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

豫国税发[2007]124号

颁布时间:2007-03-19 10:28:5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意见、措施,着力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服务;优化了征管流程,实行以“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取消、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删减、简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办税程序和环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及“一城通”业务等等。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降低了纳税成本,又促进了税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认可。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纳税人问卷调查所反映的税收宣传少、办税效率低、政务公开不够、服务水平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纳税人长途跋涉等办税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税务分局(所)窗口职能弱化甚至未履行职责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设置不尽合理,也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1、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转变观念,注重实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促进国税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办税程序更趋简化,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更加便利,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够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3、纳税服务应坚持依法、便利、效率、公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利、强化责任为重点;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税收业务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需要审批流转的,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审批,并给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告知纳税人何时来取结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力、强化责任

  1、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一是规范票种核定,对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终审。其中,纳税人第一次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终审仍由县(区)局完成。票种核定完成后,由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二是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管理部门调查”修改为“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即办”业务。三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县(区)局减免税的终审权限,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下放到政策法规科长。四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征收管理科长下放到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

  2、改进纳税服务承诺。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6]276号)的要求,在2006年《纳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进行重新承诺(见附件)。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收证明、发票业务、税务认定、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税务咨询等9类34项业务。

  3、根据《纳税服务承诺》和相关规定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工作流。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变更、转正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文书工作流中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修改为10日;对票种核定所涉及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修改为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终审(3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涉及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文书,设置为不流转;对县(区)局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修改为政策法规科长终审;对重新恢复税务登记问题所涉及的《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征收管理科长终审修改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长终审。

  4、进一步集中、简化审批程序。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注销程序繁琐,需多次往返各税务部门的问题,以及其他过于繁琐的办税业务,要研究解决措施,进行合理的岗责、权限或环节简并,减少有些不必要的程序流转;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申报、报税、认证、购领发票等办税头绪过多、每月需要跑多趟税务机关的问题,要通过税务内部各部门加强协调,集中受理、审批加以解决,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

  5、解决纳税人购买发票难的问题。对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领专用发票和以后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的工作环节,进行合理的减并,适当提高纳税人月最高用票量的核定标准,加强专用发票审批的事后监督管理;对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可以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发票验旧专柜,并增配专人专职负责发票验旧,以缓解售票窗口的压力,确保发票验旧工作质量。

  6、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对纳税人办理各类申请、证明中许多相同的附送资料进行减并。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已存档的,要避免重复报送,可将纳税人报送复印件调整为税务部门当场查验;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基础信息的,经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用重复报送复印件。

  (二)切实解决纳税人排队拥挤和长途跋涉等突出问题

  1、拓展办税空间,延伸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设置办税场所,也可借助政府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发售普通发票等业务。还可以按照社会化综合治税思想,借助街道办事处、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来解决。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分布情况,对一般纳税人较集中的偏远税务分局,经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可增设防伪税控设备,让一般纳税人就近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和开展预约服务。针对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后期2至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长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账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遇有法定节假日,如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申请,按约定的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对征收期上班时间内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要,适当推延至下班时间,直至办结为止。

  3、严格履行办税服务厅(室)窗口职能。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一些县、区国税局将原来应当由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室办理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受理、审核职责都放在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造成纳税的不便,对此,应按照要求拓展服务功能、履行服务职责,充分方便纳税人。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加大力度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要将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缴税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继续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使用软盘申报方式的企业选择使用网上申报缴税方式,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免费培训;同时税务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积极推行“国税一城通”业务。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全省集中运行的优势,积极推行纳税人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办理不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购领普通发票和代开普通发票等税务事项在城区范围内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办。推行“国税一城通”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一城通”综合服务窗口,使城区内的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

  3、加强12366纳税服务网站建设。以12366网站优化升级建设为契机,对网站的功能、结构、布局、内容等进行重新设计,对用户、栏目、环境、性能等进行全面优化,充分利用新版网站新增功能做好纳税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及时、准确回复;增强与纳税人的网上沟通,通过网站诚恳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建立省级集中模式的国税网站,实现地市网站的全面开通运行。在部分市地子网站建设试点中,扩充网上办税功能,增强网站实用性,建立健全网站维护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在线申报纳税等服务。

  4、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建立省级集中式12366呼叫中心,扩大与纳税人联系沟通渠道,不断改进纳税宣传、辅导、咨询服务,利用热线平台开展鉴别发票真伪、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对12366服务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基本礼仪、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全面提高热线服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树立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做好其他方面的优化服务工作

  1、加大税法宣传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有关规定,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增强税法宣传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围绕纳税人最关心的事项、采取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税法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根据修定的《纳税服务承诺》和优化的流程,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

  2、加强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标准化服务,要处处体现尊重和方便纳税人;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文明高效办税、热情微笑服务”、“零投诉”活动,提倡“六不”服务规范:不让事情在我这里延误、不让批件在我这里中断、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出现、不让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在我这里遭受冷落、不让税务干部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3、加强税源管理和稽查环节的纳税服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做好税收宣传和辅导,推行“联系卡”、“明白卡”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服务,积极开展预约、援助服务;税务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稽查工作程序,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公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4、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税收环境。

  5、加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和办理税收业务,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共同开展税收宣传,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联合核定个体纳税户的税额,联合核定企业所得税,联合评定信用等级,协调进行税务检查,积极提倡在有条件地区实行相互代征税款、申报纳税同城通办等管理模式。

  四、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

  1、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树立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自觉做到在执法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水平;以纳税人为关注的焦点,积极倡导“四个第一”的服务理念:纳税人的呼声是第一信号、纳税人的需要是第一选择、纳税人的利益是第一考虑、纳税人的满意是第一标准;理解和信任纳税人,充分认识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与纳税人相互信任的征纳关系,才能够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和培育良好的依法治税的环境,进一步达到促进依法治税的目的。

  2、加强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海关、银行、新闻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服务合力,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应对能力,以较高的业务水平,规范高效的办事效率使纳税人心服口服,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信赖,确立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地位。

  4、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纳税人,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税务人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积极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与纳税人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征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纳税服务效能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坚决纠正和防止税务人员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为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此,特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公开承诺:河南省国税系统实行“纳税服务直通车”,即“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预约式服务,推行“国税一城通”业务。

  一、实行 “一站式”服务

  您所有的涉税事宜都能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完成。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您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凡需要国税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办理才能完成的事项,均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来完成。

  二、实行“国税一城通”

  为方便您就近办理税收事宜,我们对于您办理部分涉税业务实行“国税一城通”。即:您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办理不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购领普通发票和代开普通发票等税务事项,可以在城区范围内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办。

  (1)税务设立登记。即办理新开业的税务登记。

  (2)申报纳税。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购领普通发票。除企业印制带衔头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所有普通发票购领业务。

  (4)代开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纳税户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三、实行 “一窗式”服务

  所有办税服务厅均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您的涉税业务一般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完毕,以减少您排队和等待的时间。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和下放审批权限,只要您申请的事项手续齐全,真实可靠,责任明确,不需要上级机关审批或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的事项,均可在窗口即时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您有权要求其提供便捷高效和全方位的服务。

  四、实行“限时制”服务

  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宜,我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郑重承诺,实行限时服务。

  1、办理税务登记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停业、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属双定户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对您申请报验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7)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办理税收证明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办理税务认定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变更,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发票管理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和变更,我们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发票缴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申报征收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开具出口(应税消费税)货物专用缴款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税款开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开具收入退还书,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对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

  (6)对您申请办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6、退税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及财产损失,资料齐全的,我们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2)对您申请办理由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及财产损失,资料齐全的,我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对您申请办理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及财产损失,资料齐全的,我们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我们将及时告知您延长期限的理由,但最多不超过10天;

  (5)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资料齐全的,我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年度确认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延长减免年度确认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确认审批,资料齐全无疑点的,我们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审批,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实行 “预约式”服务

  为方便您法定节假日办理涉税事宜,我们将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提前与我们预约,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请注意当地国税机关公告的服务电话,您也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www.12366.ha.cn)进行查阅。

  为了保证“纳税服务直通车”高效运行、畅通无阻,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多种沟通和联系渠道,以加强监督与服务: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提供政策咨询、电话报税和涉税建议,对您的电话咨询和建议,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人员限时回复;

  在我们的网站(www.12366.ha.cn)上发布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提供网上申报、远程认证和纳税咨询等服务。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实行局长接待日和首问负责制,给予您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以《纳税服务指南》的形式编印成小册子,无偿为您提供。

  以上承诺,是我们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的标准,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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