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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废止]

梅地税发[2007]119号

颁布时间:2007-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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