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01号

颁布时间:2007-05-11 08:56:4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