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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2006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92号

颁布时间:2007-04-30 09:29:0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近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7]1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在经批准的1050万元的限额内按不超过其收入2%的比例上缴总机构管理,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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