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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65号

颁布时间:2006-06-28 10:08:16.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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