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210号
颁布时间:2007-05-26 09:30:2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近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函》(京地税企[2007]16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南京印务中心在经批准的69万元的限额内按不超过其销售(营业)收入1.24%的比例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并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