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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163号

颁布时间:2007-06-11 14:35:1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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