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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7]3号

颁布时间:2007-01-10 14:24:59.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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