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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62号

颁布时间:2007-07-19 10:09:3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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