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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承诺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106号

颁布时间:2007-08-03 15:44:04.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厦门市纠风办《关于各行评单位制定服务承诺向社会公示的通知》(厦纠办[2007]14号)精神,结合国税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修订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并已在《厦门日报》2007年8月2日第7版《监督在线》向社会公示。

  服务承诺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保证,也是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的依据。为了确保说到做到,有诺必践,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学习,逐项抓好落实,并于本月底前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上墙公布。1998年颁发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办税服务——落实效能建设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税服务承诺制和失职追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实时评价系统、开展评选最佳服务明星和开展“‘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等活动,促进制度落实。

  二、办税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在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按照以下时限办结:(1)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复业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内领取税务登记证;停业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 10个工作日。(3)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随到随办,依序办理 .(4)购买发票申请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限量购买申请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发票验旧购新随到随办,依序办理。(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 20个工作日内办结。(6)出口退税申请:退税信息齐全、纸质资料完整、填写规范,生产企业15个工作日、外贸企业50个工作日审结、办退。

  三、办税公开——坚持“八公开”制度。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四、办税纪律——遵守“十五不准”规定。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即“十五不准”规定),严禁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占、报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办税监督——建立畅通的诉求渠道。在各办税服务厅公布市行评代表电话、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设立监督岗和意见簿。向社会各界公布纳税服务中心电话和市局监察室投诉电话。

  以上承诺事项,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投诉渠道(1)拨打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人工服务,下班时间语音留言)(2)上班时间拨打市局监察室投诉电话5315027(3)登录www.xm-n-tax.gov.cn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投诉(24小时受理)。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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