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7-07-05 09:23:33.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务局和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