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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04号

颁布时间:2007-08-15 09:57:2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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