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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30号

颁布时间:2007-09-07 17:04:2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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