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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00号

颁布时间:2007-08-16 14:43:0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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