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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273号

颁布时间:2007-09-10 17:07:1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国税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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